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校科字〔2020〕11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经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报经2023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311个项目获得校科研基金立项资助(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各附属医院及第五临床学院立项的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项目经费由各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给予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各单位要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按期结题。同时,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发表科研论文(成果)时,必需注明“安徽医科大学校基金资助项目”及编号。科技产业处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长时间不实施研究的项目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撤销立项并收回资助经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