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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选公告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比选。欢迎有意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资产评估机构遴选
2.项目内容:选择资产评估机构,为合肥市滨湖医院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提供资产盘点服务。
3.项目预算:滨湖医院限定价格不超过20万元;西区限定价格不超过6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为“合肥市财政局财务审查等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产评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何一条均判定为资格条件不合格,申请无效。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合肥市淮河路390号,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六楼财务五室;
3.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框架协议等满足本公告第二条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开启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合肥市淮河路390号,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比选文件下载网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下载中心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4月10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及概况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资产评估遴选项目,选择2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人须就我院委托的滨湖医院、西区的固定资产分别提供资产盘点服务,具体委托范围由医院综合评审确定。
2.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2023年6月30日完成盘点全部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3.盘点范围
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滨湖医院、蜀山分院、体保中心院区内全部固定资产。
(1) 滨湖院区:滨湖医院固定资产共26964件,原值合计208406万元,其中房屋10栋;
(2)西区:蜀山分院固定资产共3249件,原值合计17231.89万元,其中房屋9栋;体保中心固定资产共1176件,原值合计2720.73万元,其中房屋7栋。
4. 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三甲医院从业经历,提供业绩或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人员与进度计划表,并在正式进场前根据院区情况修订计划时间表,后期以计划表执行,保证审计质量要求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工作进度。
5. 盘点要求
(1)以资产台账为依据制作盘点表到科室进行实地盘点。设备(医疗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的型号、出厂日期需要与卡片账逐一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2)如若科室出现盘盈、盘亏的资产,需单独列表登记查明原因。
(3)院区、科室间资产要相互比对,明确实物位置,避免出现一物多卡重复盘点的现象。
(4)实地盘点结束后,与科室核对盘点表,确定无误后进行卡片调整、更新科室台账,签订科室资产管理责任书,粘贴新的资产二维码。
6.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对盘点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方法。
二、比选文件
3.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4.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比办法
第五章 委托合同
5.比选文件的修改
5.1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前的规定时间,比选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比选人回函确认。
6.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6.1 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三章“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简介
(5)服务方案
(6)拟投入的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7)拟投入的项目人员简历表
(8)服务业绩
(9)报价一览表
(10)其他材料
6.2 比选申请文件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装订成册(比选申请文件为活页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6.3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4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7.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7.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7.2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7.3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被拒绝。
8.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须在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评比
9.评比委员会
评比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比委员会负责。
10.比选活动在比选申请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11.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启所有比选申请文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可不予接受。
(1)未按第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不符合第8条,逾期递交的。
11.2评比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比办法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比。
第三章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3.比选申请文件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4.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本章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可以进行复印或编辑。
5.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1.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资产评估遴选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比选人) 的 (项目名称) 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手机)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3.企业简介
(内容、格式自定)
|
4.服务方案
(内容、格式自定)
|
5.拟投入的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拟投入的项目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
姓名 | 拟任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6.拟投入的项目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的项目机构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所学专业 |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年限 | |||
执业资格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时间(年月) | 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所学专业 |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年限 | |||
执业资格 | |||||
时间(年月) | 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所学专业 |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年限 | |||
执业资格 | |||||
时间(年月) | 近三年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 ||||
注:本简历表后应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证书(与比选申请人名称相符)、职称证、毕业证、业绩案例(其中项目负责人应有三甲医院项目业绩)等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7.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2010年1月1日至今)
已服务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单位类型 |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金额 |
注:业绩以合同的内容及时间为准。
8.报价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整 小写: |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
9.其他材料
内容、格式自定,比如第一章“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第四章评比办法中涉及的所有评比因素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章 评比程序
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评比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通过初步评比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择优选择的方式排序。
1.评比标准
1.1 初步评比
序号 | 评比项目 | 评比标准 | 备注 |
1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名称一致 | |
2 | 申请文件编制 | 符合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各项要求,包括比选申请文件内容、格式、盖章、签字等 | |
3 | 申请人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提供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
4 | 合格投标人条件 | 详见第一章“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5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
6 | 澄清、说明或补正 | 申请人严格按照评比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存在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情形 | |
7 | 其他情形 | 符合法规或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初步评比标准,作无效比选申请处理,该比选申请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比。
1.2 详细评比
根据必选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配备、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最终确定入围两名中选人名单。
本项目解释权在招标单位,评标定标过程保密,招标人对评审过程和未中选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第五章 服务合同
招标人(甲方):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资产评估机构遴选项目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服务基本情况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
2、支付方式:审计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60个日历天内全额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如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不胜任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所更换的人员的水平、资历不得低于岗位要求的水平;
2、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3、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4、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
2、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3、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无条件进场,进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于三个月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秘密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5、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调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7、乙方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8、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主审及项目组成员自始至终负责项目工作,现场审计期间原则上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接受考勤。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经与甲方协调并同意后可顺延时间。
2、除因甲方原因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任务,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如因非甲方原因延迟出具审计报告,甲方有权按300元/天从审计费中直接扣除,直至扣完。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得以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拟派工作人员出现严重不胜任工作且乙方拒绝更换,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2)乙方拟派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严重违纪行为、收取数额较大贿赂行为、严重违反保密条款及保密协议的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乙方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单位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永久。
九、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或有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时,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需要变更一方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个日历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一、争议的处理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个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以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个日历天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时间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